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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取消14项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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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1-0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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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公告,决定取消14项证明事项。

其中,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中取消了两项。一是中方控股的证明文件。取消后,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时,不再提交中方控股的证明文件。二是近5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取消后,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时,不再提交近5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中有12项被取消。今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时,不再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时,不再提交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时,不再提交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时,不再提交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证明函。申请使用海域、申请临时海域使用或者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转让时,不再提交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申请赴南、北极开展考察活动,不再提供考察人员身体健康证明材料。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不再提交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宅基地及房屋合法取得和房屋产权情况证明、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和现状证明,上述证明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负责了解相关情况。

此外,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企业缴纳补偿费证明文件和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也被取消,相关工作将通过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矿业权信息公示公开的监管方式来解决。

关键词:14项,证明,申请,不再,提交,测绘,资质,相关,海域,使用